環聯老屈欠60萬 受害人慘被劃花T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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掌管540萬名港人信貸記錄的環聯資訊有限公司,誤將一名男客戶當作錢債案被告,疑因此令該男客戶信貸評級由原本的「B」降級至「C」。

人造石貿易公司老闆陳先生向本刊投訴,於上月初申請渣打銀行信用卡時被拒,從銀行提供的鏈結翻查環聯管理的個人信貸報告,赫然發現自己被指牽涉一宗約60萬元的債務追討案,才知道自己被當作另一同名及住在同區的人士。「稍為於資料搜查時看看,那個美孚的街道名字、座數、樓層,都與本人以往住的那個單位,是完全不一樣的。」

陳生遂向個人信貸評級資料機構環聯投訴,數天後環聯表示已刪除有關錯誤記錄,更將他的信貸評級升至最高級別的「A」。陳生認為環聯回應有關投訴反應迅速,但不滿環聯粗疏處理客戶資料,亦欠他一個道歉。

陳生憂慮揭發事件前有關記錄已被其他信貸機構傳閱,令人對其信礜留下壞印象。「是否變了我每次也要跟對方說,不是的,那個(錢債案被告)地址錯了,不是我的,你看清楚。」陳生指曾經聯絡律師,商討如何循法律途徑取回公道,惟律師指環聯的條文已保護自己,包括聲稱該等法院公開記錄沒有記載債務人的身份證號碼等,故很難以此提出民事起訴,陳生惟有作罷。

陳生不忿道:「環聯在我印象中是政府授權的,他可以搜集市民的信貸、借貸、財務、按揭的資料,亦被告知只可以我本人或我授權的查詢信貸的機構申請,在政府授權予這種那麼嚴謹,涉及個人私隱中的私隱,是否需要更小心去做?」

《壹》仔就個案向環聯查詢,環聯回覆指,信貸報告中的信貸資料是由環聯會員(銀行及財務機構)依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發出的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》(簡稱《守則》),每月定時上傳到環聯信貸資料庫;而可相關的公眾紀錄則是儲存於法院之公開紀錄,是可供大眾查閱的資料。

環聯強調,在收集、持有及使用個人資料時一直秉持謹慎原則,嚴格遵守《守則》;又指如客戶對有關信貸報告有任何查詢或提出個人資料更改通知,會即時與客戶作出跟進及處理。

環聯網頁顯示,1982年成立的環聯前身為「香港資信有限公司」,1999年被美國TransUnion International收購,現任亞太區總裁是莊永楷。環聯為全港首間及唯一的消費者信貸資料服務機構,資料庫載有540萬個消費者的信貸記錄。

當銀行或財務機構收到信用卡、貸款或按揭等信貸申請時,或會透過環聯查閱申請人的信貸紀錄作審批之用。根據《守則》,信貸申請遭拒絕者,如在審批過程中曾被查閱信貸紀錄,會獲環聯提供免費個人信貸報告

就像很多港人,貿易商人陳先生很少理會自己的信貸狀況,直至6月申請信用卡被拒,翻查返環聯的信貸報告,才發現自己被指牽涉欠60萬元錢債案,向環聯反映後終還他清白,惟不但沒就過失道歉,更在回覆中指事主有責任證實自己記錄的準確性。有人聽聞陳生的遭遇後,批評環聯做事馬虎。

環聯的回應陳生個案的信中指,「依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頒佈的《個人信貸實務守則》,如果閣下指有關公眾紀錄不準確,閣下是有責任提供資料去證實該公眾紀錄的準確性。」頗有卸責之嫌。再者,想持續確保個人資料正確,須向環聯付月費280元,才可檢閱自己的信貸報告,此收費門檻令不少人卻步。

另外較鮮為人知的是,申請信用卡的次數是信貸評分考慮因素之一。港人申請樓按、信用卡、汽車貸款等時,一般均自動授權銀行查詢個人信貸報告,這類信貸申請查詢會留下記錄,更有可能對申請人的信貸評級帶來負面影響。環聯客戶服務部職員回應查詢時指,若三個月內多於一次信貸申請查詢,可能對評分有負面影響,換言之為免影響信貨評級,不應三個月內申請多於一次信用卡。不過個人用戶查閱自己的信貸報告不論多少次,亦不會影響評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