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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湖救急!錢錢錢!

銀行唔得,二丶三線正財啦

破產

http://www.discuss.com.hk/viewthread.php?tid=11421368

唔好中  d 破產仔既計. 佢地一世都 black list  , 想拖埋人落水. 心腸真係害人不淺.

做乜唔叫人地追上法庭, 合法
做乜唔叫人地追上小額, 合法

到時等官判羅.

乜野叫公平, 就係你地叫 債仔破產時, 唔該都叫 債主去申請債仔破產.
無呀, 反省下啦. 

1000宗 破產 case, 有幾多係銀碼 10萬之下, 而有係債主 主動 申請破產咖.
政府除外.. 我可以講, 接近 零 宗.

睇下下邊 case
http://legalref.judiciary.hk/lrs/common/ju/ju_frame.jsp?DIS=69010
2009-12-16 陳國華 老破, 送一百萬俾破產管理署駛

如果破產期你中左六合彩二獎, 有一百萬的話, 兩野就要上交俾破管署, 最終又係窮人一名, 仲要成世都係破產仔, 俾人係網上 search 到.

睇下, 我又幫到人, 叫人唔好破產啦. 黎黎黎, Give me five!

有本事, 就叫人出信告上庭, 至於屎虫收數佬, 歡迎上門等差佬抄身份證..

六年時效條例

http://www.discuss.com.hk/viewthread.php?tid=11421368

六年時效條例.......必看!! 轉貼by反收數根據時效條例,由條數到期日起計六年內,如果債主無告過上法庭的話,理論上在六年後,
銀行已經喪失法律申索權利,係無權再追嘅。

不論六年當中有無任何追收行動,包括出追收信、律師信或屎蟲。
曾經有兩個類似個案,銀行過哂六年期限,
當中無告過上法庭,但仲搵屎蟲去追,
結果債仔反告銀行;但最後場官司都係無打到,
庭外和解;銀行界一定唔想有類似案例被確立,寧願唔追,
打輸咗的話,全香港銀行就大件事!累街坊!
DCCJ1713/2004(區域法院案件)
HCA44/2005(高院案件)
如果各位為咗單單一條過哂六年嘅數而去搞破產,
根本無必要。



搵少少料呀(轉貼)

走數朋友計清楚時間呀~!


根據香港法例第347 章《時效條例》第4條 「有關合約及侵權行為的訴訟以及某些其他訴訟的時效」,民事索償的追溯期限為6年,銀行必須在約定還款之日期計起的6年內作出追討,否則法庭
不會受理。

「對」 


要注意,6年是由還債日開始計起,而非欠債日。 「不一定對;如果當中曾經還款,這個說法可以成立;因為法律上的時限因承認責任行為
﹝還款﹞而伸延;但在完全沒有作過還款的情況下,六年時限仍然有效。」


另外, 如果銀行在這6年內曾經採取法律行動追討,例如:入稟法院申請代替通知命令,或於法庭認可報章刊登欠債聲明,期間即使搵你唔倒,也不受《時效條例》約束,銀行仍然有權向你追討。

「不一定,要視乎有沒有獲得判令;根據「時效條例」,如果獲取了判令的話,
由判令日起計,勝訴一方可以再向欠款人追討十二年,當中頭六年可採取進一步

法律行動,例如申請欠債人破產。」 


參考資料: 
雙語法例資料系統

還要提你, 如果你欠的是卡數就比較麻煩,
因為
所謂6年時限, 是以到期還款之日開始計算, 而非簽賬日;「對」 
而信用卡欠款和利息計算日子較複雜, 通常每次只會要你繳付最低還款額, 
餘款加上利息的還款期會是無限期地推下去,
故表面看來已經超過6年很久, 但實際上是不斷重新計起。
「看上面藍色部分。」

而且如果銀行能證實你其間曾在多間銀行有欠款, 然後刻意避債,
你便有可能涉及訛騙等刑事罪行, 一經定罪, 你有機會入獄。 


「不一定!警方需要證明在借款時,欠債人已經是有心避債,這個比較難證明的。」

花旗銀行被禁制追數

【本報訊】收數公司被禁制追數屢見不鮮,但銀行被禁制追數則較為罕見。一名市民昨日入稟高等法院,聲稱十一年前已停用涉案兩張信用卡,指花旗銀行聘用收數公司追債對他構成滋擾,故向法庭申請頒布禁制令並索取賠償。 
原告趙文強(譯音),被告為花旗銀行;入稟狀稱,原告以往為被告的客戶,被告於○二年間,派員向原告追收聲稱涉及兩張信用卡的債項十二萬元,而原告自九三年已停用該卡,根據時限條例,民事追訴期限為六年,故按時限條例,該筆債項已不能追討。 
案件編號: HCA44/2005

https://hk.news.appledaily.com/local/daily/article/20050111/4578838